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段和段视点 | 一文厘清应收账款质权实务难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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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1
近年来,应收账款质押作为企业融资的担保措施日渐增多,但质权人向法院请求就质押的应收账款优先受偿时,却往往因质权人不能举证证明应收账款真实有效、未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、仅作概括性登记、未结算或审计、收取应收账款的账户不能特定等原因,被裁决质权未有效设立。对此,笔者通过检索相关案例,结合亲办的多起应收账款案件,就应收账款常见的实务难点,总结、梳理了相应的裁判观点,以期对应收账款质押实务操作提供借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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